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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餐饮业纾困政策

美味广西

2022-10-18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涉及餐饮行业的内容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节选)

一、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

(二)2022年,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享受。(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三)根据条例授权和我区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

(四)2022年,落实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有关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

(五)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有征收对象实施普惠性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全额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六)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鼓励企业申请设立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广西税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与“桂惠贷”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桂惠贷”政策惠企纾困作用,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九)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有序下降,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落实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二)对餐饮业企业员工每两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在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间,各设区市基金出现缺口的,由自治区调剂解决。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餐饮业的企业提出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核对参保信息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依托“桂惠通”“桂信融”“信易贷”等地方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推出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相关保险产品,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保险机构参考。鼓励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

(十八)加强民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延长供应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助餐服务较好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